3月13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对底玉萍等6人批发地下“六合彩”图书一案进行了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底玉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佳生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钟生武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海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家好、刘金兰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3月,底玉萍经人介绍结识了广东省经营地下“六合彩”非法出版物老板王某、林某。为快速生财3人合谋,决定由王某、林某负责提供地下“六合彩”图书资料,底玉萍负责租用县国税局旁和教师新村等多处民房,作为存放地下“六合彩”图书资料仓库。
此后,被告人底玉萍开始疯狂批发地下“六合彩”图书,多次将资料批发给魏念焦、杨秀林(另案处理)等20余零售商。期间因业务渐渐扩大,被告人陈佳生(底玉萍丈夫)于2007年1月开始全力协助底玉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雇请被告人钟生武、刘海明、张家好、刘金兰,从事搬运、整理、打包、递送地下“六合彩”资料工作,沅陵县城一时笼罩在“白小姐”浓厚的阴霾中。
为彻底摧毁这一地下“六合彩”图书资料销售窝点,2008年8月3日,沅陵县公安机关通过蹲点守候,放长线钓大鱼的方法,一举将幕后老板底玉萍、陈佳生夫妇擒获。审问发现,该夫妇2008年6月7日至7月31日短短两月就售出地下“六合彩”图书91934本,获利1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底玉萍、陈佳生、钟生武、刘海明、张家好、刘金兰无视国家法律,从事国家禁止的地下“六合彩”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