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6月28日在沅陵县人民法院的悉心调解下,隔核三十年的六旬的“麒”、“麟”兄弟终于打开心结,原告“麒”从村调解主任手中接过40元柴禾补偿款,并在撤诉裁定书送达回证上慎重地署上自已的名字。花甲之年一家人重归和睦,本案圆满了结。
“麒”、“麟”(化名)系同胞兄弟(沅陵县马底驿乡学堂湾村人),素有旧怨。2008年7、8月份,被告“麟”在原、被告争议的“胡家山”砍伐林木,尔后原告将所剩残枝扎为33捆柴禾搬回家,2009年2月11日被告又将批柴禾抱回自家。而酿纠纷。2009年3月26日马底驿乡政府作出了山林权属处理决定,但仍未果。2010年1月13日为防屋后山体滑坡,原告将巨石搬走,并砍伐杂树得柴禾7捆,也被被告搬走。
3月8日原告“麒”一纸诉状将弟“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山林侵权,退还柴禾并赔偿损失。
6月28日沅陵县法院林业庭在庭长符建华的带领下,全庭4个同志风尘赴赴来到原、被告家,经上山勘察,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认真做兄弟的工作。终于同意40捆柴禾折价40元,兄弟握手言欢。当日原告申请撤诉。
本案虽是小案,但百姓无小事,沅陵县法院认真对待每起案子,惯彻和谐办案理念,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