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首次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局、司法装备技术室和基建办5个内设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4位廉政意识强、作风过硬的部门副职被任命为廉政监察员,这是该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推出的又一项重要廉政措施,加强了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确保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日常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沅陵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并任命了4名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干警进行日常廉政教育和日常廉政监督。廉政监察员可以采取召开会议、查阅案卷、听取意见、明查暗访等监督方式,切实履行反腐倡廉、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等职责。同时,该院对廉政监察员作出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部门存在纪律作风问题时,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建议未被采纳时,直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直接向院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