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下列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沅陵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举报可采取下列方式:1、来信举报:请寄沅陵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2、直接举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厅设有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箱;
3、电话举报:请拨打0745-4234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