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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沅法发[2010]9号
  发布时间:2010-07-04 17:17:28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法院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形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人民法院反腐倡廉会议精神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跨过一百亿,再创新辉煌”的战略目标和院党组提出的“重心放在基层,重点抓好规范,坚持整体推进实现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司法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为建设现代文明法院提供纪律作风保证。

二、目标任务

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使我县法院在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1、通过解决少数干警宗旨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心不够,执法中冷、横、硬、推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2、通过解决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滥用司法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3、通过解决庭审中走过场,着装不规范,举止不文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庭审纪律作风。

4、通过解决司法文书不规范、裁判文书差错、校对打印错误等问题,进一步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5、通过解决少数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工作纪律散漫以及警车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树立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职业风范。
    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院广大干警公正廉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形象进一步好转,信访举报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率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从4月上旬开始至 12月上旬结束,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领导带头为关键,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规范、文明执法为基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分四个阶段,采取四种方法,落实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

    本阶段由政工室、监察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按照“围绕发展抓作风”的办法,即“围绕服务大局谋发展,围绕工作质效抓发展,围绕改革创新求发展”,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思想动员,并重点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司法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责任机制。

    二是召开动员会议,为活动开展打好思想基础。

    三是组织学习讨论,重点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人

民法院反腐倡廉会议精神、《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读本》和《人

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规定和读本。

    第二阶段:清理自查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上旬)

    本阶段由政工室、监察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按照“围绕问题抓作风”的办法,即“围绕司法理念上的偏差、司法语言上的错失、司法行为上的不足和司法效果上的瑕疵”,组织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开办廉政讲座或上廉政党课,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座谈,找问题、挖根源,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等方面的工作:

    一是查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识是否明确,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思想是否坚定,着力解决大局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

听不进群众意见,容不得群众监督,工作推倭,办事拖拉,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心不够的问题;

    二是查工作纪律作风是否严谨,看干警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着力解决工作漂浮,纪律散漫,甚至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是查立案、庭审、执行是否规范,看司法行为是否严谨细致,着力解决立案、庭审、执行和司法文书,以及警车管理不规范,群众反映不好,影响法院形象的问题;

    四是查司法礼仪是否文明,看法官职业风范是否庄重热情,着力解决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行为不得体,违背司法礼仪,公众评价较差的问题;

五是查工作中是否遵纪守法,看是否存在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着力解决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规定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下旬)

    本阶段由政工室、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按照“围绕责任抓作风”的办法,即“围绕领导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围绕督查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围绕过错责任;实行问责追究”。 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检查督促。活动开展期间,院党组将采取检查指导、明查暗访和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各庭、室、队、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是制定措施。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研究整改措施,提出解决对策。

三是落实整改。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整改措施,对梳理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不留隐患。

四是回头检查。在阶段期末,对活动中的不足和失误进行查漏补缺,采取补救措施加强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上旬至12月上旬)

    本阶段由政工室、监察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按照“围绕典型抓作风”的办法,即“围绕爱民亲民的典型,围绕规范文明的典型,围绕廉洁高效的典型”总结经验做法,表彰工作先进,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考核验收。院党组将结合年度工作检查考核,对开展司法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以此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二是树立典型。各单位要大力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加强正面引导,提升活动成果。

三是表彰奖励。对活动中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庭、室、队、局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制度规定,建立廉政档案,保证长期利用。

    四、活动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成立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赵月欣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肖瑞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同志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活动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全修松任办公室主任,各庭、室、队、局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落实好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院要多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赢得理解支持;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借助新闻媒体和法院自身的宣传栏目,广泛宣传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义、任务和目标要求;要注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走访院内外干部群众,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举办信息简报,提供交流平台,总结活动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严格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和活动办公室成员要深入基层,下农村,进社区,到厂矿,入法庭,听取院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做到检查到位;要及时收集情况,全面掌握信息,及时通报,及时反馈,做到通报及时;要督促各庭、室、队、局对清理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切实整改,做到整改彻底。

四是注重活动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查实一个解决一个;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抓住问题根本,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防止反弹;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注意从源头抓起,正本清源,防止走过场。

                                                       00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队伍建设  司法作风  活动  实施方案           

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县人大 县纪委 县政法委 县工委本院领导

发:各庭、室、队、局                           

沅陵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046日印发共印40份)      

来源:沅陵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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