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重病丈夫生活上有照料,精神上有安慰。7月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原告张某与被告彭某离婚。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彭某(女)系夫妻(均为沅陵县官庄镇人),经他人介绍认识,于2000年1月在原黄壤坪乡(现已并入官庄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在沅陵县五强溪集镇从事农机修理服务,虽然没有生育小孩,但俩口子日子过得相当红火。2005年8月,张某检查得了白血病,需要巨额医疗费,对被告彭某思想打击很大,彭某开始沉迷赌博,借牌消愁,对原告的生活照料欠周,遂产生矛盾。2009年7月,原告向沅陵县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和好。但原、被告为家庭琐事仍时有吵闹。2010年3月20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法院认真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期间被告恳请不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已逾十余年,夫妻感情牢固,只要处理好家庭矛盾,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夫妻完全可以和好,遂依《婚姻法》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