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结一起因外企裁员引发的劳资纠纷上诉案。经市、县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
被告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澳公司)系位于沅陵县官庄镇、从事黄金开采的中外合资企业。原告杨继军、谢凤屏、卿丽凤、叶光英、周敏分别于2007年10月29日、11月6日、11月6日、12月4日入职西澳公司。2008年1月1日原、被告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工作岗位依次分别是资产会计、后勤副主管、后勤主管、采购主管、土木工程师,月工资3500元至8000元不等。合同规定了工作及休息时间、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内容。2008年10月被告为五原告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入职时间补交了养老保险。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同年10月6日被告经该公司工会同意后决定裁员,11月6日沅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裁员。之后被告书面通知了五原告,并结算了经济补偿。五原告不服裁员向沅陵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后对仲裁仍不服,2009年4月17日诉至沅陵县法院。沅陵县法院于同年7月8日作出判决,限被告分别支付叶光英、周敏的加班工资1379.34元和12025.56元,并驳回了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同年7月24日原告杨继军、谢凤屏、叶光英不服上诉。
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西澳公司同意再一次性补偿杨继军4000元、谢凤屏4000元、叶光英4000元、周敏1202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