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8时30分,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吉珍、杨胜、郑开航犯赌博罪一案,这是县委部署禁赌专项行动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赌博犯罪典型案件。
2010年2月22日至同年3月23日,被告人张吉珍、杨胜、郑开航伙同“建华”、张吉云、李长久、向志龙、丁兴荣、刘健伍(均另案处理)以500元/每天的价格租用被告人张吉珍在沅陵县沅陵镇城南地税局附近的房子作赌博场所,每天中午至晚上24时开赌,以“推牌九”的方式每晚聚集二十余人进行赌博活动,共聚众赌博29场次,共同抽头渔利获赃款76000元。其中张吉珍参与聚众赌博29场次,共同抽头渔利76000元,个人分得赃款19025元,出租房屋得款7500元,共计26525元;杨胜参与聚众赌博3场次,共同抽头渔利20600元,个人分得赃款1700元;郑开航参与聚众赌博2场次,共同抽头渔利10500元,个人分得赃款900元。
最后按照法定程序,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张吉珍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000元;判决被告人杨胜拘役4个月,处罚金4000元;判决被告人郑开航拘役3个月零2天,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