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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立案小窗口,诉前调解大舞台
作者:向先军、万新华、毛铠  发布时间:2010-09-08 16:49:01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对于江西省抚州市人李才宝和邓爱凤来说是非同寻常的一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沅陵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仅用一天的时间就解决了困扰他们已久的问题。 原来,李才宝与邓爱凤在沅陵县马底驿乡合伙开了个木材加工厂加工木材,双方口头约定李才宝以机器设备和前期开支作价5万元为合伙出资,邓爱凤出资五万元现金。后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多次发生纠纷,无法继续合作下去,就合伙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向沅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合伙,清算合伙资金。 沅陵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了解情况后,觉得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在征得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由庭长万新华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诉前调解。从法律程序到案件实体,从说法到析理,对当事人的种种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解答。在法官们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原告李才宝与被告邓爱凤的合伙关系,双方为加工木材所购置的所有设备归原告李才宝所有,由李才宝一次性支付给邓爱凤现金42000元,并当场予以了兑现支付。 短短的一天,案件就得到了圆满解决。这是沅陵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诉前调解作用,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优势,方便群众诉讼,降低群众诉累,提高诉讼效率,坚持司法为民的又一体现,展现了立案小窗口,调解大舞台的不样风采。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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