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安为筹“打工路费”,竟半夜打劫单身女子,不料半小时后被抓。9月25日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刘某(沅陵县沅陵镇人,2007年6月因盗窃他人手机被怀化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曾任某小区保安。2010年4月失业后,一直在家无所事事。5月29日晚因游手好闲遭其母责骂,便来到沅陵县龙舟大看台散心,躺在长条凳上睡觉。凌晨3时30分,见单身女子唐某路过,顿起歹念,以匕首相威胁,对唐某搜身,唐某谎称无钱,将一部三星手机递上。刘某遂即逃跑,不料被巡警发现,逃进死胡同后被抓。经沅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1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刘某在劳教后不思悔改,持械抢劫,具有从重情节,但案发后自动交待犯罪事实,并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