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未婚女李华(化名)为骗财,不惜牺牲名誉而骗婚。受害者李军(化名)起诉离婚获准,为了被告李华以后重新做人,法院人性化执法,民事调解书省略骗婚犯罪情节。9月29日湖南省怀化沅陵县法院在监狱依法调结了此案。
李华(湖南省保靖县人)充当“鸽子”伙同他人对李军骗婚。2008年1月23日双方在沅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李军如约付“彩礼”20800元。25日凌晨“新娘”、“月老”齐失踪。李军向沅陵县麻溪铺派出所报案,李华被抓,2009年8月27日李华犯诈骗罪被沅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李军看到转眼间李华刑期将满,如其再次失踪,自已“婚帽”难脱,于是在2010年6月25日起诉离婚,9月29日沅陵县法院麻溪铺法庭依法在李华所在监狱开庭,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应李华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其出狱后从新做人和结婚,法院民事调解书省略了骗婚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