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法院凉水井法庭以“抓规范、重调解”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立足点和突破口,坚持立足本职,紧贴基层,公正执法,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强化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
管理不规范是导致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基层法庭处于乡镇一线,不在机关内办公,管理松散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凉水井法庭根据法庭工作的实际,对庭里干警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制定了《凉水井法庭干警工作守则》、《凉水井法庭干警纠查制》等管理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细致的分工和问责,使每一名干警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责任,从而有效地发挥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了人浮于事,工作散漫的情况。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
为了更好的贴近群众、服务于民,凉水井法庭不断加强干警警风整顿,着重提升干警服务意识。一方面积极倡导法官们人性化办案,着重提升法官的服务。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基层群众感情质朴,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法律知之甚少,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提起诉讼,对于他们,要求所有办案法官必须耐心做好释法解疑工作,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其如何正确行使诉权。二是不拘泥于程序主义束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作为一线法官,接触的是最真实的法律实务,经常遇到很多仅靠法律条文理论无法解决的实务问题,也目睹了很多当事人的无奈。如,现代程序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工作实际中,由于经济条件,法律意识等各种原因,往往造成当事人的举证无奈。面对这些情况,凉水井法庭的法官们没有拘泥于程序,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官的职责与作用。三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与速裁。对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办案方式以调解为主,能适用简易程序的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充分发挥当地村干部的作用,创新调解方式,大力推行巡回审判,走进农家院落,下到田间地头,及时立案,就地调解,当即兑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负担。
三、开展诉调对接,提高案件调撤率
凉水井法庭办理的案件,90%左右是婚姻家庭及民间借贷类案件,许多案件只要本着“深入了解、明确诉求、工作细致、理法兼施、耐心倾听、以情动人、审执兼顾、案结事了”的工作态度,都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经过总结分析,凉水法庭开拓了诉前、庭前、庭中及庭后的联调机制:
首先是诉前调解。凉水井法庭对于案情简单、争议额较小的案件,立案前一般由司法所先行调解,必要时法庭也可先行介入,发挥司法员和村调解员调解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使相当一部分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得到解决,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减轻了审判压力。其次是庭前调解。凉水井法庭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法庭主持调解。二是承办法官与司法员、人民陪审员共同调解。三是法庭出具委托书委托司法所或村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再经过法庭予以确认。其宗旨就是抓住一切有利机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案件在开庭前得以解决。第三是庭中及庭后调解。在庭审中充分抓住当事人共同关注的利益环节,广泛采取分开调解、换位思考等方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于在庭审中没能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在庭审之后,仍然不予放弃,继续寻找切入点,开展庭后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调解结案。
四、学习与整顿并重,提高干警素质
基层法庭的法官面对的是最基层的老百姓,这一群体有着不一样的特殊性,从而对法官自身的素质提出了特殊要求。法官们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深知乡俗村规,能够将专业法律融入当地的地域文化中。为此,凉水井法庭一方面不放松业务学习、理论学习,在每周五的下午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干警走进农家,了解当地的风俗民情和百姓的生活劳作,做知民、爱民、为民的基层法官。
五、推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凉水井法庭狠抓全庭干警的廉政教育,结合庭里的实际情况,将最高院的“十三不准”和“五个严禁”等规定制作成警示卡片,发给干警随身携带学习。在立案和送达文书副本时将廉政监督卡发放双方当事人。并制作警民联系卡,注明干警的联系方式和投诉检举号码,分发给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干部及群众百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