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今年以来,沅陵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严格把握“三个至上”,坚持两个忠诚,践行科学发展观,规范执行管理,讲究执行方式,创新执行方法,执行工作呈现出结案率、和解率、执兑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四率”逐步上升的良好局面。
一是摸清底子量化到人。摸清执行积案的底子,对执行积案分门别类,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对个案制定执行预案,责任、任务量化分解到人,每天通报进度情况,确保降低积案数量,提高执结率。
二是将和解工作贯穿全程。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及时将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和解意向告知对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及时落实履行情况,敦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和解协议。以化解矛盾、促成和解为着力点,因案而异,灵活处理,对生活特别困难、履行能力较差或年老、疾病、怀孕的被执行人及正在举办红白喜事和只能保证基本生活的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慎用、少用强制措施,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以防矛盾激化。
三是加强执行联动与威慑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县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工商、税务、公安、金融、房产、国土等部门联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营造良好外部执行环境。
正是由于用三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目前,沅陵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全省法院中排名35,在怀化市法院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