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2010年10月13日,对于10岁的小学生陈某及其家人来说是不同寻常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叔叔、阿姨甚至伯伯辈的“大”法官们帮助他和他的家人解决了一个有些尴尬的危机。
原来在2009年9月29日,小学生陈某在其就读的学校内不慎摔倒,造成左肘骨髁上骨折,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的父亲面对儿子在校期间受到的突如其来的伤害,不由陷入矛盾之中。一方面是自己未成年的爱子遭受伤害,另一方面责任人之一却是培养儿子成才的母校,陈某一家和陈某的学校都不由陷入一场尴尬的危机中。
沅陵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受理此案后,经过仔细分析,认真思考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力求以最合理、最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官们通过耐心地说服工作和详尽的释法解疑很快使双方形成了共识,达成了和解。陈某就读的学校负责赔偿陈某前期住院费及各项治疗费等共计一万元。一场略显尴尬的危机在沅陵法院立案庭法官们的努力下化解于无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