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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法院对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出建议
作者:向先军  发布时间:2010-10-28 17:05:28 打印 字号: | |

    我院经调研分析发现,个别法官滥用刑事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发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也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满和误解。

    对此,我院建议:

     一、对法官进行专题知识培训。针对本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法官定期进行专题知识培训,提高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以求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一致性,对理解和应用上有分歧的问题统一认识。

    二、强化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在法院内部以审委会为依托,对于本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类型的、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具体的指导意见并定期予以发布,指导本院以后的审判实践活动。

    三、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经验交流会。在基层法院内部和不同法院之间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工作会议,就在理解和适用上不统一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进行探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求同一法院和不同法院之间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

    四、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人员的法律适用。对于在典型案件中出现的模糊的或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问题,报送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对下级法院或本院进行指导,以达到同一法律问题在同一地域的统一适用,从而做到同一类型案件在一定地域内的“同案同判”。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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