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地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对如何完善该项制度作了有益的探讨。我院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身份优势,努力促使案件调解结案。该院推行针对不同案件类型邀请不同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制度。邀请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审员中的参与相邻权和损害赔偿类案件的审理;工青妇工作人员中的陪审员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理。
二是充分发挥陪审员个人职业特点,推行陪审员参审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审判制度。陪审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一技辶长,参与与专业知识有关案件的审判,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这样扩大了陪审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陪审员群众基础优势,促进调解结案。大多数陪审员长期在基层,与群众关系较好,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陪审员调解结案的优势。
四是充分发挥陪审员参审案件判后专项检查制度。陪审员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对证据交换,案件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以及各个环节提?绲慕ㄒ椋?弦橥ケ匦虢?泻弦椋?繁E闵笤痹诎讣?罄砉?讨邢碛杏敕ü偻?鹊纳笈腥āU庋??Vち税讣?闹柿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