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12 月14 日下午, 沅陵县肖家桥乡九校退休教师舒序德老人从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小木船的缆绳时, 再也控制不住泪水, 哽咽着感谢法官。被执行人沈东风、全光利也激动地叫了一声“舒叔,真对不起。”
原来,2001 年1 月21 日晚, 沅陵县肖家桥乡库汊养殖公司的值班人员沈东风等人发现有人使用舒序德的小木船偷鱼,于是将该木船拖走并于第二天早上用煤油将该木船烧毁,但沈东风未能向法院提供舒序德的亲属偷鱼的扎实证据。该案先后经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沅陵县人民法院重审、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于今年12 月1 日判决书送达到了双方当事人手中,判决被告沈东风、全光利共同赔偿原告舒序德新木船一只。如无新船, 舒序德可以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购买同样规格以下的新木船一只,费用由沈东风、全光利共同承担; 并共同承担赔偿舒序德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06 元。
12 月6 日, 舒序德老人来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执行,该县法院院长赵月欣闻讯后,立即要求执行人员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妥善执行好该案。
随后副院长丁杰带领执行人员两次驱车到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肖家桥乡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沈东风、全光利以现有的小木船抵赔给舒序德,并赔偿舒序德的各项经济损失。于是, 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