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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立案庭“司法为民”取得新成效

作者:刘礼  发布时间:2011-01-19 11:41:58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2010年以来,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院党组的支持以及上级法院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通过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进一步端正司法观念,改进作风建设,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沅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该庭共审查立案1300余件,办理各类诉前案件40余件,签发案件催办令331件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00余件。

  一、采取便民措施,树立窗口新形象。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对外展示良好形象和优质服务的窗口。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沅陵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大厅内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常用诉讼文书格式悬挂上墙,同时将各庭室的开庭时间统一发布在电子显示屏上,做到“收费公开、流程公开”。该庭印制了《当事人诉讼须知》,从诉状递交、证据收集、诉讼费预交和案件上诉等多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指导。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该庭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积极进行了司法救助,一年来共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2万余元。今年该庭又在立案大厅添置了饮水机、坐凳和老花眼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二、加强流程管理,及时结案有保障。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沅陵法院目前尚未使用软件对案件实施流程管理。但该庭克服了诸多困难,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对案件的立案受理、送达、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文书制作与签发、裁判文书送达及案卷装订归档等多个时间段进行科学管理。该庭对刑事案件在审限届满前十天、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在审限届满前一个月予以审限预警通报,保障了各类案件的及时审结。

  三、办好“三类”案件,维护了公平正义。该庭积极贯彻省高院关于立案阶段调解工作的规定,在立案阶段加强对纠纷的调解,全年共诉前调解案件10余件。该庭建立了诉前财产保全紧急机制,全年共实施诉前财产保全10余案,保全标的200多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的经济纠纷,该庭积极主导当事人多采取督促程序,既缩短了当事人的实现债权的时间,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支出。通过上述手段,该庭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实践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

  四、完善信访接待,促进了社会和谐。在院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我院专门为立案庭配备了3名审判经验丰富、办案作风细致、工作态度热情的老法官担任信访接待工作。为了有效地减少、化解上访事件,该庭在立案时就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对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向当事人进行详尽的告知。在申诉复查阶段,该庭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达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效果。

  五、强调个人学习,整体素质取得新成效。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同时直接要承办部分民事案件,这就要求窗口法官不但要精通程序法,而且还要对实体法有着较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鉴于此,庭长万新华除组织全庭干警参加全院的集体学习外,还坚持组织每周五下午全庭集体学习,并鼓励干警自学,重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立案规定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全庭良好的学习氛围下,2010年,庭长万新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副庭长石祥玉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干警刘礼以400多分的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全庭干警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强化自身的业务素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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