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沉溺江湖,边跑运输边兼理“江湖事”,因替同伙出气,参与斗殴而被网上通缉,四年后正当惴惴不安咨询时被抓。8月31日湖南省沅陵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赵某,沅陵县太常乡一个体司机。2007年1月25日同伙舒某(已判刑)与对头黄某(已判刑)因打牌发生纠纷而被打伤。同日赵某被同伙召集商议“报仇”,在会上赵某煽动要“好好打,要打就要打赢”。之后舒某打电话给黄某约定决斗。当日23时许,包括赵某、舒某等在内同伙二十余人手持砍刀、管杀等凶器,与手持砍刀的黄某的同伙冯某(已判刑)等二十余人在沅陵县城龙舟大看台相遇而对砍,械斗中,赵某同伙李某(已判刑)被砍伤。经沅陵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刀类锐器砍击头面部、肢体及躯干等处,造成左桡骨、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桡神经损伤,右膝开放性骨折,左环指、小指离断伤、右顶骨骨折,其中左前臂已构成重伤。
赵某因其同伙陆续被抓判刑,听人讲其本人也被网上通缉后而惴惴不安,2011年4月29日在向沅陵县检察院咨询后被人请进了派出所而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