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被打牌赢家拍头,竟合伙打伤对方和其探望者。9月30日湖南省沅陵县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舒某和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某经济损失111206.7元。
2009年12月30日晚,舒某、邵某与受害人向某在沅陵县马底驿乡集镇打牌,期间因向某赢钱后拍了舒某头部几下而发生纠纷。舒某与同伙邵某即用椅子将向某头部打伤。后被送进马底驿卫生院治疗。当晚21时,误闻向某准备报复,舒某遂邀约邵某、谢某(另案处理)持砍刀冲到该卫生院,向某的亲戚文某用输液用的铁架阻拦时,被舒某、邵某等人砍伤。后文某在武警常德医院治疗19天,花医疗费30747元。
经沅陵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文某被他人砍伤左手背部,造成手掌背侧不完全断裂伤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左手第2-5掌骨骨折并关节囊破裂,经治疗和恢复后,不能对指和握物。构成重伤,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