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凉水井人民法庭巧借家族会议调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纠纷案件。原告龚某与被告史某之间四年的旧怨终于得以化解。
龚某系史某堂嫂,2007年4月,两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史某便扬言要挖断龚家责任田里的水管。2007年4月27日,龚某得知自家水管被人挖断,便去找正在田里干活的史某理论,之后双方发生扭打。事情发生后,龚某被送进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龚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中指第二节指骨骨折,构成轻伤,并属十级伤残。
2007年10月31日,自诉人龚某以被告人史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沅陵县凉水井人民法庭提起控诉。凉水井法庭受理后,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后因史某下落不明中止了对此案的审理。2010年5月4日被告人史某被逮捕归案,凉水井人民法庭恢复了对此案的审理。此时,距案发已经4年之久,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有逃避责任行为,案件如果采用判决方式简单结案,肯定不能有效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经过认真考虑后,承办法官请出了龚家的家族长辈召开家族会议调解此案。通过龚家长辈的苦口劝说,法官的耐心释法,史某终于答应赔偿堂嫂一万两千元钱作为补偿,龚某也答应放弃对史某的刑事指控。龚、史两家纠纷依法宣判很难案结事了,凉水井法庭的法官却巧借家族会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