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在调处矛盾、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有效对接,更好的指导该院办理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28日沅陵法院组织基层法庭干警在院法警大队会议室集中学习了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怀化市司法局共同印发的《怀化市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施意见》。此次学习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云启主持,出席学习会议的院领导还有该院副院长全竹英、党组成员胡华。
会上,凉水井法庭聂景平庭长宣读了《怀化市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随后主管民事和法庭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云启就实施意见中的重点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同时指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设置和运用是为给当事人建立快捷、高效的便民绿色通道,让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基层法庭在受理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件时要明确司法确认的具体范畴和管辖权限,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尽量纳入司法确认范围,做到“应确尽确”。
李云启强调,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凡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案件应积极倡导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节省诉讼资源。基层法庭要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法定职责,明确具体人员,通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挂钩、结对等形式落实指导工作。与此同时要积极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审理,聘任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提高依法有效调处纠纷的能力。力争使人民调解协议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