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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新民事诉讼法
作者:李莉  发布时间:2012-09-10 16:28:48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民诉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为了认真学习领会这一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提高法官对新修订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9月7日,沅陵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民诉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

  学习过程中,该院干警针对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新增条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月欣结合新旧条文的异同和新增条文的具体内容作了答疑释义,同时要求全院干警要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将法律条文逐字逐句认真研读,做好学习笔记,进一步加深对《民诉法》新规立法本义、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的理解。

  参加学习的干警纷纷表示将会加强对新民诉法的学习,全面领会新法的精神实质,真正将民诉法的新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审判工作中去。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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