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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责任同在
作者:瞿勇  发布时间:2012-09-27 17:01:11 打印 字号: | |
  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曾这样描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

  曾听人这样说道:人民群众既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也不是为了显示法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举措”。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的向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展现。广大法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一个案件,可能影响着当事人的一生,可能影响着当事人全家将来的幸福生活,这就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法院要把当事人的幸福看作是自己的幸福,于是,就有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司法为民,首先要在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上下足功夫。落实司法为民,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

  什么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当案件当事人拿着判决书、调解书一声声向法官道谢时,一种成就感、一种幸福感油然而生。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正是这简单的幸福,体现着新时期树立崇高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官新风貌,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成就的事业。还有什么比经历和享受奋斗的过程更令人鼓舞?还有什么比见证并参与一个伟大的时代最伟大的事业更激动人心?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繁荣的法制社会而努力,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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