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逢“红白”喜事燃放烟花鞭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在带来适时气氛的同时,燃放鞭炮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却也给附近生活和工作的人们带来困扰,而且还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沅陵县法院结合县文明创建活动,针对法院内部人员及小区专门制定了《限制燃放烟花鞭炮若干规定》。
该规定明确指出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燃放,不得燃放伪劣、超标烟花鞭炮,不得采取危害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燃放后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对他人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劝阻等系列相关问题。这一规定的制定,对维护法院小区内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群众身心健康,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起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