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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扭打警察前来“围观” 危害安全又是醉驾惹的祸
作者:鄢江陵、李莉  发布时间:2012-10-24 10:03:08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醉酒驾车害人害己,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近日,沅陵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后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6月1日,湘潭人刘某在怀化市沅陵县县城参加同学聚会时饮了酒。当晚23时许,在同学卢某的陪同下,刘某驾车前往县城北岸银行取钱,在行至沅水大桥上时,刘某与卢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两人在车内发生扭打,刘某遂将车停在桥上,路人误以为车内发生抢劫事件而报警。巡警大队出警赶到后发现刘某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报案至交警大队,交警人员对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0.6m/100ml,将刘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1.435mg/100ml,达醉酒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达醉酒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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