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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嫌妻执意闹离婚 法官审明真相判不离
作者:李莉、张雅、欧山主  发布时间:2012-10-26 10:15:50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近日,沅陵县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不允许原告颜某与被告田某离婚。

  颜某是沅陵县某单位一名职工,2012年7月的一天,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田某离婚,颜某称妻子文化水平低,性格偏执,且经常虐待自己的父母,而且夫妻双方分居已达3年之久,故要求离婚;庭审中,被告田某则辩称:夫妻双方是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很好,自己对原告的父母也十分孝顺,但是原告近年来屡被美色诱惑,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考虑到未成年的子女,自己愿意再一次原谅原告的错误,不同意离婚,为支持自己的言辞,双方都拿出了一定的证据,被告田某拿出了派出所的证明材料和原告情人同事、租赁房东的证言,均证明了原告在婚后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姻经自由恋爱后结合,感情基础较好,在原告有婚外情后被告并未过多追究,因此,只要原告对其行为有足够的认识,双方互相尊重,完全有可能维系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且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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