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近日,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用他人名义恶意透支信用卡案,对被告人唐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0年5月18日,被告人唐某先后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并冒充在中国农业银行沅陵县支行以他人的名义办理了6张金惠准贷记卡,其中一张准贷记卡透支额度为30 000元,4张卡透支额度均为20 000元; 剩余一张透支额度为10000元。2011年6月至同年9月期间,唐某持卡透支、消费本金累计119930.01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119 930.01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