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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妇为挣钱不出力当起“妈咪”终获刑
作者:向华、邓艳  发布时间:2012-12-04 17:05:08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据了解, 潘某系该沅陵县人,女性,今年43岁。经查,自2011年1月至当年年底,潘某先后几次容留、介绍张某、向某在其经营、管理的发廊内从事卖淫活动,潘某每次收取嫖资60元至100元不等。今年,检察机关指控潘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潘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某犯罪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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