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分居七年的妻子起诉离婚,丈夫称要其赔偿找儿“精神损失费”并拒应诉到庭,随母漂游的黑户儿子一封“自述状”成了重要离婚证据,3月28日湖南沅陵县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离婚。
原告周某与被告符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2001年生下一儿子,因双方为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纠纷,2005年8月周某带着儿子外出打工,夫妻分居至今。2012年11月27日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符某收到起诉状后,称这几年妻子偷偷带走儿子,找不到人,同意离婚,但要求其妻赔偿精神损失,并讲要是孩子判不回来,没必要来法院开庭。
开庭前周某儿子给法官写来一封信,信中这样道:母亲含辛茹苦养了自已十余年,父亲长什么样已记不清了,父亲从未打过电话问候过,从2005年起自已随母居广东直到2010年,又迁居到福建厦门,原因是听说父亲到了广东,怕与他撞见发生纠纷对已不利,记得在家时,自已一次曾被别的小孩推下柴堆,手关节摔脱;同样还是那个小孩又将其眼角挖掉一块皮,父亲连一句公道话都没讲。更可恨的是自已到现在还是一个“黑人”,每当老师提起上户的事,让自已无地自容,母亲为此伤透了心,多次回老家都没办好,原因是所有证件都在父亲那里。外婆和阿姨多次劝说将小孩上户也无效。为了能正常上学,自已坚定同母亲站在一起,支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