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2013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沅陵县法院调解室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原告今年已经83岁,身体不好,平地上走路都战战兢兢,需要有人搀扶。沅陵县麻溪铺法庭的法官考虑到若将开庭定在四层楼之高的审判庭进行,原告到庭实在困难的实际情况,从司法为民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出发,果断的决定将开庭的地点改为了一楼的调解室。
在仅有一张办公桌和几把椅子的简单的调解室里,法官按照事先的准备,严格按照开庭的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没有了法庭的庄严肃穆,当事人和法官之间似乎更加亲近、和谐。在开庭之初,双方的对立情绪比较严重,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并且有谩骂的语言,通过法官及时制止和劝导,总结双方的矛盾焦点,并对双方的问题症结所在进行分析,以情说理、以情说法,双方的情绪才有所缓和。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系丧偶后经人介绍再婚,至今已经30年。结婚后的开始十余年,双方生活正常,但自原告1991年退休后,原、被告感情发生裂痕,2009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有70余平米左右的房屋及存款5百余元,无共同债务。
在查明事实后,法官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对财产的分割仍有调解的可能,于是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通过双方到庭的亲属共同给老人做工作。最后,双方表示考虑到这么多年的夫妻感情,对财产部分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原告与被告离婚,其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1万5千元,存款5百余元归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