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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兴吸冰毒,男子容留吸毒获刑六个月
作者:向华、李莉  发布时间:2013-07-24 15:07:20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7月22日上午,沅陵法院刑事审判庭里走进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妇,一见到法官她便大哭起来:“我真的不知道我的儿子竟然吸毒,我以为他还小,会慢慢懂事的,是我太宠溺他了,我后悔啊!”

  案件的当事人杨某今年23岁,因父母常年忙碌缺乏管教,从小便辍学和一群哥们儿到处厮混。2013年5月的一天,杨某和陈某、颜某在县城步行街附近打牌,陈某提出去购买冰毒吸,杨某便给了陈某400元去购买冰毒。下午3点,杨某提出去酒店开房,并电话联系了覃某,四人便在房间内以“冰壶过滤”的方式吸食毒品。在吸食毒品的过程中,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法制观念淡薄,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判处。于是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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