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月欣、副院长李云启驱车三十公里,来到沅陵县楠木铺乡溶溪村,成功调处一起二十年来双方矛盾冲突的土地承包案件,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解决。
1993年5月,郑某某从怀化市公安局沃溪分局辞工后,回到了溶溪老家,承包了村里的173亩滩涂地用于种植柑桔,双方签订了合同,承包期限15年,由村委会负责出工打穴,水堤的维修,郑某某负责种苗的投入和答理,并每年按收入的25%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用,合同签订后,郑某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因郑某某不履行交纳承包费用的义务,村委会便不履行大堤维修义务,次年因洪水大部分土地和柑桔被洪水吞没,给郑某某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双方就损失及大堤的修复发生纠纷,因大堤未能及修复每遇洪水损失便不断扩大,2000年溶溪村委会以郑某某未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承包费用,郑某某以村委会未全面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考虑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为由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矛盾并未得到了合理解决,2008年承包合同期满后,郑某某以村委会未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返还承包的土地,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无奈村委会于2012年起诉到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人民法庭,要求郑某某无条件返还承包的土地并交纳从1993年至今的承包费用,因郑某某自己一身心血都投入在承包的土地上,提出反诉,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30余万元,否则坚决不退还承包的土地,并扬言,谁要是收回土地将择手断,以维护的自己的利益。为此郑某某曾杨言要与村领导拼过你死我活,官庄人民法庭受理后,考虑案件的复杂性、双方矛盾的突出性,法庭多次与当地政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后法庭将案件情况及时的向院长赵月欣、主管副院长李云启进行了祥细汇报后,引起两位领导的高度重视。
了解情况后,院长赵月欣亲自带队,冒着炎炎烈日深入案件第一线,查看承包的土地,认真听取村当地村民意见,听取了村委会对案件的意见,找到了郑某某,祥细听郑某某的想法,耐心的给郑某某宣传法律,讲政策,摆道理,通过近四个小时的思想工作,郑某某才放下激动的情绪,愿意与村委会做下来调解,在院长赵月欣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改变了以往矛盾严重对立的情况,都能冷静的坐下来调解,通过赵院长两个小时的工作,村委会认识到未履行合同义务给郑某某造成损失的不应该,郑某某也认识到未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用的错误所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计前贤,多年来的违约行为继往不究,并另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由郑某某继续承包村委会土地10年,10年后无条件将土地退还土地,一个二十年矛盾的案件在赵院长赵院长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对赵院长亲自为其办案,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