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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作者:张玉环  发布时间:2014-04-23 15:30:16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2014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根据此意见精神,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系统依法处理。

  沅陵县法院针对人民法院涉法涉诉案件多的特点,院党组于2014年4月17日专门召开会议,全面落实涉法涉诉分离制度。会议决定成立涉法涉诉办公室,拨付专门经费专款专用,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网上接访平台,首先在人财物上予以充分保障;其次要求法院已受理的案件要限时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尽可能减少上访人数;三是对已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或不服上访的案子,要求审判监督庭严格审查,对确有问题的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对没有问题的案件,及时作出结论性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当事人的释法释理工作;四是坚持信访终结制度,对于已穷尽法律程序,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上报省高院终结信访。五是健全救济制度。法院应在年初向财政预算相应救济金,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救济。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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