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沅陵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用行动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依法进行。
首先,由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李云启牵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刑庭庭长等具体负责落实,并邀请检察院、司法局进行监督,对该院近5年来审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进行审查,对其中2起案件进行了回访,未发现因徇私舞弊或权钱交易等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现象。
其次,为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该院出台并落实了《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回访考察实施方案》,建立了近年来因病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缓刑、管制人员名册信息,完善了信息及时交流、确定监外执行期限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