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周某与其妻熊某开一家自制床垫厂,但由于自制床垫没什么名气,销路一直不是很好。为打开店铺销路,夫妻二人购买许多驰名床垫商标贴在自制床垫上,冒充驰名床垫销售获利颇丰。近日,沅陵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分别判处夫妻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周某系个体工商户,与其妻被告人熊某在沅陵县经营一家床垫厂,主要经营床垫加工、销售。2012年10月18日至5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为谋取床垫销售利润,从浏阳市某镇床垫市场非法购进大量床垫注册商标,其妻被告人熊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就将“富贵双全”、“水月居”、“万世帝豪”、“金睡宝”等四种注册商标贴在成品床垫上,再以280元/套的单价,由被告人周某驾车将贴有该四种注册商标的床垫销售至本县境内,最终获利128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熊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其注册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鉴于二被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