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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家书息诉止纷
作者:赵智泉、张绍怀  发布时间:2014-06-18 20:44:16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一起数百年前化干戈为玉帛的邻里和谐美谈,近日,在湖南省沅陵县大合坪乡再一次生动演绎。

2013109,沅陵县人民法院深溪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原告钟某武与被告钟某珍均是沅陵县大合坪乡人,二人比邻而建,互为邻居。201210月,被告钟某珍开始在其所有的土地上(原是猪栏地基)修建新房,因钟某珍在开挖基脚时考虑不周,致使被告钟某珍新建厨房部分墙壁建在了钟某武房屋的屋檐下,使得原告钟某武无法在原来的通道通过,给原告钟某武一家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此事后经大合坪乡政府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原告钟某武只好诉至法院。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深溪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主审法官耐心劝说,引用了清朝相国张廷玉一封家书化解邻里矛盾的故事,双方当事人听后很是受益,终于冰释前嫌,被告钟某珍自愿主动自行拆除修建在原告钟某武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原告屋檐滴水为界,即滴水在原告屋檐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随后,深溪口法庭法官及时前往纠纷事发地,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的要求将争议的部分全部拆除完毕,至此,该相邻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它山之石亦可止争,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深溪口法庭法官巧妙借助数百年前家书的魅力平息了当事人的怒气,延续了邻里和谐的春风。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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