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自付费用,尿毒症男子宋某利用虚假医疗发票骗取医保中心医保资金30万元。6月30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县首例尿毒症患者利用虚假医疗发票“骗保”案,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2年,宋某在单位牵头组织下,由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统一办理了医疗保险。2007年,在一次例行体验中,他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随后,因病情发展无法正常工作,宋某便前往儿子工作地厦门居住。到了厦门后,为减轻自付费用负担,宋某应聘到厦门市某有限公司做工勤人员,工作期间他隐瞒其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事实,导致该公司重复为其办理了医疗、生育等五种保险。
2009年至2012年9月期间,宋某利用全国医保没有联网的漏洞,利用虚假医疗发票先后27次向沅陵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虚报医保资金304910.69元。直到去年7月23日,宋某再次向沅陵县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时被该中心发现并报案。案发后,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赃款5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