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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山起争执 法官调解握手化干戈
作者:邓晗 何麟  发布时间:2014-09-16 09:15:18 打印 字号: | |
  9月12日在沅陵县人民法院太常法庭调解室,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承办法官郑从容终于看到了令她舒心的一幕:太常乡寿山村村民黄某向本村村民刘某、罗某夫妇进行了道歉并承担起 1000元的经济补偿。至此,这起历时1年、多次调解未果的侵占责任地当坟山的纠纷得以化解。   

  2013年9月20日,刘某的母亲去世后,在没有征得黄某同意的情况下葬在黄某的责任山上。黄某得知后,找刘某夫妇要求赔偿及赔礼道歉遭拒,黄某便几次找太常乡政府要求主持公道。2014年1月3日,乡政府出面对双方进行调解,因罗某态度恶劣并对黄某出言辱骂,调解未果。之后黄某又多次到县里上访,县信访局电告乡政府,要求其再次主持调解。2014年7月3日经乡综治办、司法所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协议,黄某于8月21日将刘某夫妇告上法庭。

  因案件涉及到公序良俗,办案人员认为若处理不当,必将激化两家矛盾,埋下安全隐患。在办案人员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在2014年9月12日,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刘某、罗某自愿向黄某道歉,黄某接受二人道歉;二是刘、罗二人自愿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000元。‍
来源:怀化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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