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对首例教堂侵权纠纷案作出宣判,以被告周某的行为侵害了天主堂的所有权,责令其在10日内搬出教堂并恢复教堂原状。天主堂代理人宋某表示,如周某不按时履行判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天主堂位于沅陵城宗教街,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是湖南省文化保护建筑,沅陵县重要文化建设项目。被告周某于1996年搬来宗教街居住,与教堂只有一墙之隔,不久周某成为天主堂教友。2000年,周某见教堂长期无人管理,便私自打通教堂西南侧外墙,在天主堂大院内种菜、养狗、晾晒衣物、堆放杂物,并接用天主堂水表、电表。2014年天主堂决定对教堂清扫、整理,重新对外开放,神父胡某多次劝阻周某收拾场面,退出天主堂,因周某态度恶劣协议未果,神父胡某于6月28日将昔日教友周某告上法庭。
办案人员对双方反复、耐心做调解工作,然被告周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替天主堂管理,不存在侵权行为,坚决不肯搬出,终于在2014年9月16日,法院判决:限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封闭西南侧木门,恢复教堂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