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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成功执行神父起诉教友“鸠占鹊巢”侵权案
侵占教堂居家14年 教友拒搬被强驱
作者:史明华、李莉  发布时间:2015-01-07 10:13:43 打印 字号: | |
  沅陵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执行局干警的辛苦工作,帮我们解决了困绕多年的难题……。”1月4日,湖南省沅陵县天主教爱国会粟远英等6名教友将一面绣有“一心为民,秉公执法”送交到的沅陵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鄢江陵的手中,表达心中满腔谢意。

  神父起诉:教友侵占教堂居家14年拒不搬出

  2014年6月28日, 数度协议不成的沅陵县天主堂神父胡某以侵犯教堂所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昔日教友周某(女,55岁,沅陵县人)告上法庭。诉状称:天主堂位于沅陵县城宗教街,建成已有百余年历史,系湖南省文化保护建筑,沅陵县重要文化建设项目。上世纪90年代,因教众逐年减少,天主堂走向衰落,老神父张某去世后,天主堂更是无人管理。1996年10月,周某一家搬来宗教街,居住在与教堂仅有一墙之隔的自购房内,在宗教文化和信教群众的耳濡目染下,不久周某亦成为天主堂的教友。2000年8月,周某丈夫欧某(已去世)见教堂长期无人管理,大门常年紧闭,便私自打通教堂西南侧外墙,新设了一道木门,从此周某全家自由进出天主堂,在教堂内种菜、养狗、晾晒衣物、堆放杂物,接用天主堂水表、电自用,14年来亦无人过问。2014年3月,天主教爱国会为响应县委县政府文化强县、旅游兴县的决策,全体教友开会研究同意,一致决定将教堂清扫、整理,重新对外开放,为沅陵文化旅游开发建设贡献力量。教堂神父胡某得知周某擅自占用天主堂后,多次找到周某,要求其将西南侧木门封闭,退出天主堂,周某不仅拒不搬出教堂,反而向神父讨要工资。多次协议无效后,教堂神父胡某2014年6月28日一纸诉状将昔日教友周某告上法庭。

  法官判决:教友行为侵权责令10日内搬出教堂

  受理案件后,沅陵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审理此案。为确保侵权案件及时高效审结,办案人员首先召集原被告双方反复、耐心做调解工作,可被告周某坚称自己是替天主堂管理,不存在侵权行为,坚决不肯搬出,并提出自己帮天主堂管理这么多年,要求天主堂给付工资3万余元,双方不欢而散,调解无效。

  9月1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天主教堂神父胡某诉教友周某侵权纠纷一案。综合各方意见,当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之规定对天主教堂神父胡某诉教友周某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周某周某的行为侵害了天主堂的所有权,限周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封闭沅陵县天主堂内西南侧木门,恢复教堂花坛原状,将堆放在教堂内的杂物搬出,停止使用教堂内的水表,拆除私自安装在教堂内的电表。

  法院执行:拒不执行判决,教友被法警强制驱离教堂

  判决生效后,天主教堂神父胡某多次找到教友周某,要求其封闭教堂西侧木门,搬出教堂,恢复教堂原状。周某不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反而恶语相向。为确保法院判决执行到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从9月底起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周某家,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不仅拒不履行,反而破口大骂。经大量说服教育工作无效后,为维护法律尊严,12月9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天主教堂,对天主教堂神父胡某诉教友周某侵权纠纷一案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现场封闭了侧门,切断了水电,搬出了杂物,驱离了周某。至此,历时半年神父起诉教友“鸠占鹊巢”侵权纠纷一案在沅陵县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和强力执行下,终于案结事了,划上圆满句号。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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