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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县五强溪法庭“便民服务到家”
---沅陵县五强溪法庭采访巡礼
作者:邓晗、单鹏  发布时间:2015-01-19 08:57:31 打印 字号: | |
  引言:巡回法庭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把庭审开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拉近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距离,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1月14日下午,接到领导安排的采访任务,我打电话给了五强溪法庭庭长廉政,他因支气管炎已经在医院输了两天液,现正在医院输液,“你能跟我们下去不?”,电话那头一阵咳嗽,“能!”……。

  五强溪位于沅陵县东部,与常德市桃源县毗邻,一条沅水从中而过,境内有巍峨雄伟的五强溪水电站大坝,有夸父追日神话故事里的雄伟夸父山,有柔情似水的浣纱少女变成的明月山……这是沈从文笔下“美的让人心痛”地方,素有“小桂林”之称的沅陵五强溪。

  晚上8时许,我们一行乘车到达了目标地-五强溪法庭。一进法庭,给我们的感觉是干净整洁,廉庭长询问了在法庭的老李近两天情况,又随廉庭长来到唐家湾村一居民家送达诉状副本,在篝火旁,廉庭长关心地询问当事人家八十岁老奶奶情况,水灾补偿款到位了没有?现还有什么困难?对党委、政府和法庭有什么建议?后回到法庭,得知全朝杰的上诉状副本还没送达,廉政打电话给了全朝杰“你在家没,现和在有空没,到法庭来取一下上诉状副本。”晚上将近十一时,当事人全朝杰来到法庭取了上诉状副本。笔者询问廉庭长,“你们怎么这么大一夜还工作?”,廉庭长说“我们乡下法庭工作没有太多规律性,不象你们城里上班有星期六、星期天,因为当事人白天都去做事情去了,只有晚上才容易找到人……”。当晚,廉庭长把第二天到当事人周某家开巡回法庭的准备工作向法庭同志作了安排。

  1月15日上午10时许,被告郑某打来电话,称其已从常德来到原告周某家。

  郑某娘家住家常德市鼎城区,周某住在沅陵县五强溪镇合仁坪村,五年前与在常德市计算机学院读书的原告周某相识并相爱,郎才女貌,一家过得十分幸福,且生下了一个聪明活泼儿子,现正在上幼儿园。全家正憧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去怀化与同学商议准备合开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的路上,周某乘坐的车撞上大树,周某受伤,医院诊断“颈四、五椎受损”,现除了意识还清楚外,手脚均功能受限,大小便要人伺候,且怕冷畏热,一年四季需开空调,为了周某治疗方便,同时也为了小孩上学,周某父亲用车祸补偿款在五强溪镇乔子坪村购买了一套50余平米的商品房。

  我们随法庭的同志来到周某家,50平米的房子十分拥挤,门柜上堆满了一次性插尿管等医疗器材。看到我们的到来,周某的母亲邓某泪流满面,“我儿与媳妇的关系很好,要不是场车祸……”,“我儿全身都不能动,他爸每天要伺候他,我儿他不想耽误媳妇的前程,是他主动提出离婚的”,“我自已有严重的肾炎,每天要接送孙子上幼儿园”,“我们家是插田为生的,没有生活来源,现在这场车祸更是雪上加霜”,她的声音有些哽咽……。

  我们从谈话中得知,周某托村干部转达了离婚的想法,村干部告诉了法庭,廉庭长通过电话预约上门立了案,并征询原、被告的意见,双方同意在原告的病床前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件。

  廉庭长电话通知了县人大代表、合仁坪村支书印宝泽到周某家听取庭审。法庭同志一起在周某的房间布置了巡回法庭。

  上午11时巡回法庭准时开庭,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同意离婚,双方约定共同一育的儿子由周抚养,车祸补偿款67万归原告所有。本案顺利调结。庭审后印支书对笔者说,“五强溪法庭便民服务很到家,经常电话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为当地老百姓解决了大量难题,深受老百姓的欢迎。”,笔者获悉,廉庭长一年通过巡回法庭方式审结各类案件6、70件。

  在回法庭的路上,廉庭长又接到一当事人的电话,称已快到法庭,廉庭长给正在法庭值守的李宏权法官打去电话,“你们接待下这个双方当事人,先送下诉状副本,能调解的尽量调解下,”廉庭长解释道,上次他和庭里的同事到桃源县找这个原告,下车后还走了几十里的山路,才到原告家,得知原告已去北京打工,这次两口子都回来了,找当事人不易,一定要想办法尽量调解结案。

  一会儿,他又叫随行的书记员刘环宇把案卷拿出来,找了一当事人学堂坪村的张灵国的联系方式,“你是张灵国家吗?”,“你儿与你媳妇关系搞不好,你媳妇起诉离婚的,你儿在家不,我们准备上门来送一下起诉状副本。”,电话那头答道,“他未在家,我不晓得他到哪里去的。”,廉庭长坦言,现在送达法律文书很困难,要是不知道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与村干部关系不熟,是很难找到人的。他到五强溪法庭已近18年了,为了找当事人,境内的山山水水很熟,什么竹尖界、大田界、黄花界、团山界等等都去过。一次租车加步行花了6、7小时到团山界,当事人见到法官来回避审判,却躲到张家界市了……。

  随廉庭长走在田间的小路上,收割后的稻秆,满目金黄,我们看到的是他的步伐是那么的稳健和从容,心中装着百姓,让人感到这样的法官是多么的踏实和无私!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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