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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4次释法析理 8年纠纷一朝化解
作者:史明华、李兰  发布时间:2015-04-09 16:13:56 打印 字号: | |
  沅陵长安网讯(通讯员史明华 李兰)“远亲不如近邻”,李某与颜某原本是友好和睦的邻居,2007年双方因一点邻里纠纷而引发一场长达八年的官司。4月1日,在沅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4次释法析理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自诉案件最终圆满结案。

 2007年6月15日下午,被告人颜某的母亲因家中小鸡死亡与自诉人李某发生争吵,之后被告人颜某手持斧头将自诉人家中两扇门砍烂,同时将自诉人背部、脸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自诉人的损失程度已构成轻伤,并属十级伤残。

 自诉人李某以被告人颜某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经济损失为由,于2007年10月25日起诉至沅陵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受理后,于2008年4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但自诉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6月10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市中院重审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案件重审过程中,因被告人颜某提出精神鉴定而中止审理,但被告人颜某一直拒绝做鉴定,之后该案主审法官及刑庭庭长为尽快了结此案,先后4次下乡到自诉人、被告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对自诉人、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服双方以和为贵,最终在今年4月1日第四次释法析理调中自诉人李某与被告人颜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颜某当场付清所有赔偿款,自诉人李某主动撤回自诉。
来源:沅陵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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