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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感谢法官为夭折女儿主持公道送锦旗
作者:邓晗、吴艳、单鹏  发布时间:2015-05-28 10:11:01 打印 字号: | |
  5月27日下午,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当事人蔡传凤拿着一面绣“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主审女法官吴艳手中,感谢法官主持公道。

  2014年2月17日,家住沅陵县荔溪乡棉花坪村的原告蔡传凤妻子抱着3个月大的女儿第四次到被告沅陵县某医院接种疫苗,当晚发现女儿脸发凉,鼻子和口腔有带粘液血丝,当即送被告医院急救无效死亡。同年2月18日,经原告夫妇同意,被告医院委托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尸检,出具仅供参考的意见为“病毒性感染,有可能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由于对鉴定意见分歧,同年9月19日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以尸体解剖后提取的检材没有保留,仅依据送检的病理切片无法得出死亡原因为由不予受理。

2014年4月1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此时诉讼中的原告苦于不懂法,草草埋葬了女儿,家境困难请不起律师,现收集不到证据,不能为女儿主持公道,想起女儿的死,眼泪禁不住下流,曾经一度想到了自杀……。

  合议庭经合议认为,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责令被告医院举出该医疗行为与原告女儿死亡无关的证据。被告医院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据。沅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沅陵某医院应严格遵循《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实施接种,接种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没有查验接种证并做好记录,且在纠纷发生后,没有对疫苗批次药品及现场实物进行封存,违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同年11月21日,沅陵县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意见》、《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68280元,丧葬费20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0元,共计538280元。判决后,被告沅陵某医院不服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沅陵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对那些经济困难、法律素质低又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正确及时行使释明权对案件实行诉讼引导,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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