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沅陵县城南凤凰广场,红色拱门上写着“第四十四个世界环境日”,拱门下百余名少先队员披着“环保小卫士”绿色绶带列队,小朋友的环保画展围着花坛绕成一圈,现场参与群众络绎不绝……。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沅陵县法院与该县环保局共同举办首个环境日宣传活动。
在活动仪式上,副县长陈启生、县环保局长戴德伟、县法院副院长张玉环分别代表县政府、县环保局、县法院致辞。张玉环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根据最高法院要求,为提升公民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共筑可持续发展美丽沅陵梦,与沅陵县环保局联合举办了此次宣传活动。多年来,沅陵县法院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优美环境、旅游兴县的目标,在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及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杰出贡献。
活动中,沅陵县法院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内容包括新环保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