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炎炎烈日,气温直逼40度,一位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人向沅陵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8个大字:“司法为民,执法如山”,并告诉执行局的干警,因为他们公平正义的执行,一位94岁的老人,终于能够住进自己的家。
老人名叫张某某,是名退休教师,2009年,老人所住的房屋不慎失火,火灾后,沅陵县政府协调沅陵县文物管理所给老人安置了新家,老人所雇请的保姆颜某也随其居住。2014年4月,颜某趁老人回老家期间更换了门锁,非法侵占了该房屋并拒绝交出钥匙,意图将安置房据为己有。老人无奈之下将颜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非法侵占的房屋返还,沅陵县法院于今年2月公开审理此案,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要求颜某限期之内搬出房屋并交出钥匙,但4个月过去了,颜某始终拒绝迁出。
今年6月,老人向沅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找到了颜某,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沅陵县法院执行局于7月1日向颜某下达了拘留决定和罚款决定。在警车内,戴着手铐的颜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愿意搬出,并将钥匙送到法院来。7月3日,执行局干警亲手将房屋的钥匙交还给老人的女儿。至此,在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老人得以回家。
审判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前提,而执行是保证公平正义权益的实现,为此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全国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坚决果断的执行措施,使司法公正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