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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法院执行局战酷暑兑承诺,深入农村办案
作者:邓晗、鄢江陵  发布时间:2015-08-10 16:10:52 打印 字号: | |
  一份份判决书的执行兑现就是对当事人的最好承诺。8月7日下午,炽阳似火,沅陵县法院执行局不顾路远暑热,深入来到该县凉水井镇克甫村执行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据悉,原告张某的责任山与被告朱某的责任田相邻,2014年9月15日被告在该责任田边修建一违建物,原告认为侵犯了其权利并要求拆除,双方发生争执,原告被被告打伤。原告受伤后在原渭溪乡卫生院及沅陵县人民医院共住院治疗29天,经诊断为双眼软组织伤;双眼玻璃体混浊,并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3月2日沅陵县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医疗费等共计7707.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方一直未履行判决

  沅陵县法院执行局立案后,依法冻结了被告相关的款项,并到现场依法拆除了违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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