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秋季抢收、抢种,即“双抢”季节,湖南沅陵县杜家坪乡岩湾村稻菽沉甸,满目金黄,山高林密,白云出岫,景色迷人。8月26日沅陵县法院官庄法庭在这里召开巡回法庭现场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田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据悉,被告田某购买了岩湾村毛垭头组一座山的山林,叫被告张某招人砍树,张某找来了其连襟原告周某,口头约定将砍伐树木削枝整理成材,并送到指定的公路上装上车,按每方木材160元结算工资。2014年7月19日下午5时许,周某砍倒的一棵树倒压在另一棵树上,其中一棵树的树梢突然断裂,不慎打在周某的身上。周某当即被送沅陵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34天。经诊断为:胸12椎体骨折并截瘫。同年12月10日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认为周某被树木砸伤致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椎管骨性狭窄行内固定术后,目前双足全肌瘫,双踝及以远肌力0级,大小便失控,穿洗及自主行动均需家人协助,构成三级伤残。花医疗费80113.96元(田某已付35000元)。2015年3月16日原告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60259.8元。
法庭调解阶段,庭长姚祖坤主持调解,杜家坪乡政法书记、武装部长舒兴,岩湾村支书姚祖习参与调解,经多次做工作,除已付的医疗费外,被告田某愿意赔偿原告周某8万元,被告张某愿意赔偿1万元,共计9万元,但原告周某表示其余损失可以放弃,并且要求被告方必须当场支付共计10万元赔偿金,而调解未果。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