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沅陵县人民法院根据涉农执行案件地域广、交通不便、被执行人居住分散、收入不固定、财产难以掌握等特点,研究问题并制定对策,从处理好“三个关系”入手,做好涉农执行案件工作。
一是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搞好对“钉子户”的执行工作,以关键部位的突破带动全局,达到“走好一子,满盘皆活”的效果。二是处理好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在耕种期间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防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抓住“收获季节”,集中力量到农村执行案件,保证执行款项的及时收取。 三是处理好法律、政策与道德的关系。对于农村赡养案件、离婚案件,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准确把握农村政策的精神,并结合农民的风俗习惯,借用道德舆论导向搞好执行,把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作为重要标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