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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翁赡养事,法官山上寻被执行人
作者:邓晗、万建华  发布时间:2015-10-10 17:35:31 打印 字号: | |
  九旬老翁起诉四子女赡养,虽说是家务事,有的争执甚至是“鸡毛蒜皮”,但执行法官秉持着“老吾老以及他人之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严格遵守判决,想方设法执行,不畏艰苦,一路问询在放牛山上找寻被执行人。这是笔者在10月10日随沅陵县法院执行局同志执行一起赡养案所看到的情形。

  家住沅陵县二酉乡溪地坪村的九旬老翁侯某(原告)生育了四个儿女,侯某一直随其二儿侯乙(化名)居住,其余子女没有支付赡养费。2014年9月,侯某因病在沅陵县人民医院住院45天,花医疗费近9000元。长子侯甲(化名)支付了1000元,女儿侯丁(化名)支付了500元,农合报销了4000余元,其余费用均由侯乙承担。侯某现在每月享受政府相关补助320元。2014年9月29日侯某起诉4子女赡养,2015年4月30日沅陵县法院判决该四子女从今年6月1日起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400元。

  10月10日沅陵县法院执行局承办人万建华在沅陵县太常乡白洋坪村薛家溪组一放牛山找到了被执行人之一已年过七旬的侯甲,侯甲讲述了与其父的纠葛和目前存在的经济困难。执行法官还了解到侯丁、三子侯丙(化名)长年在外打工也没有在家。执行法官试图打听侯丙、侯丁的电话联系方式遭到拒绝。万法官表示将设法找到其余被执行人协商侯某的赡养事宜,并叫侯甲此期间想点办法筹钱支付赡养费。

  沅陵县法院认真对待每起执行案件,以自已的行动默默践行“三严三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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